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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录:政策法规发布时间:2019-10-29 16:19:03点击率:
近日工信部法规司发布了一则征求意见稿《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该意见稿提到:
1)在全球及区域性经济下滑背景下,企业之间账款拖欠会更加突出,特别是民企等中小企业受影响更多,因此参考国际惯例,起草该办法;
2)本制度重点限制的付款机构是存在市场特殊地位,现有机制下中小企业难以维护权利的对象,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大型企业,这三个主体中前两个都是政府背景,过往没有很明确的法律限制,但这次给予明确。另外,他们过往没有约束,因此开票的动力也不强,现在新规后,付款压力增加,票友君认为这会增加他们开票的动力,银行及从业机构此类客户将增加。
3)本制度重点提到保护民企,从xidd的发言中提升到保护营商环境的问题,“要高度重视三角债问题,纠正一些政府部门、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以大欺小、拖欠民营企业款项的行为”。你看这个三角债的提法是不是和票据开始推动的措辞很一致,票据在此轮立法中将受益明显。
4)制度中对付款做出了明确的时间限制,《办法》规定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在30日内付款;合同另有约定的,付款期限长不得超过60日。合同约定将检验或者验收作为付款条件的,上述期限长可以延长30日。同时,考虑到实践中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长期占用质量保证金问题严重,《办法》规定了返还中小企业质量保证金的条件及期限。
5)当然制度中也考虑到上述单位用票据支付的情况,在该制度中也明确了,如果用票据支付,必须是在合同中给与明确,且中小企业同意。且要适当贴息!(PS,从下面行文看,工信部也考虑到票据支付对中小企业的利益侵占问题,怎么让票据成为受让方的有力权益保障,也是票据从业人员所关注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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